【約翰一書 4 : 16 】 神愛我們的心,我們也知道也信。神就是愛;住在愛裡面的,就是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 一、耶穌因愛而來神就是愛,神的本性就是愛。 【約翰福音 3 : 16 】 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 神因為愛世人,愛到一個地步不願意人就這樣白白的滅亡,祂喜歡我們與祂同住,所以祂不要我們就這樣滅亡了,因此神的兒子,獨生兒子耶穌就降世來到了世上。神明白人沒有辦法靠自己脫離罪的挾制,脫離罪的惡果。 說實在的人犯罪遠離神是人自己的選擇,自己做得自己要負責,這是相當合理的事實,並不是神叫人去犯罪的,甚至神當初也告訴人嚴重的後果就是死,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不知過了多少年,因為與神同住是沒有時間限制的,神起初創造人也並沒有讓人漸漸死亡的計畫,因為伊甸園裡有生命樹,生命樹的果實是沒有限制人去吃的。 因為犯罪使人必須接受死亡的事實,說實在就是人自作自受,很合理,作為宇宙萬物的創造者,神本來就可以不管的,那時人自己種的結果。然而就是在人犯罪的情況下,神卻願意出手來拯救人,神的愛就此向我們顯明。 耶穌是奉天父神的差遣來到了世上,耶穌的降生就是表明了神的愛,當然只是降生我們還無法感受到,直到耶穌的犧牲人們才驚覺神那超乎想像的愛。 二、耶穌犧牲的愛耶穌要來到世上是多莫大的犧牲: 【腓立比書 2 : 6 】 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耶穌本有神的形象,祂與天父一樣是強奪的,也就是有生殺大權的,是有極強大的權勢,萬物都在祂以下,然而耶穌卻順服了天父的差遣~ 祂這樣做: 【腓立比書 2 : 7 】 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 因為愛神,因為愛人,祂取了奴僕的的形象。 我們來看: 【約翰福音 13 : 1 】 逾越節以前,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。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 【約翰福音 13 : 4 - 5 】 就離席站起來,脫了衣服,拿一條手巾束腰,隨後把水倒在盆裡,就洗門徒的腳,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。 耶穌真的當起了奴僕,服事起了門徒,這是犧牲。 耶穌自己這樣見證: 【馬可福音 10 : 45 】 因為人子來,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。 耶穌不是來享受權力的,祂是代表神的愛而來,祂用生活的實際行動表明神的愛,如同耶穌對門徒的教導,誰要為大就要當眾人的僕人。 耶穌來世上宣揚神國的福音,醫病、趕鬼不是要享受的,這是犧牲,並且還有更大的犧牲就是犧牲祂自己的生命。 【腓立比書 2 : 8 】 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 愛的最高表現就是犧牲,所以聖經上告訴做丈夫的愛妻子的最高表現就是願意為她犧牲。而且耶穌的這個犧牲還不一定看得到回報,我們常想要的犧牲都是希望有所回報的,夫妻的愛如此,親子的愛如此,朋友的愛也是如此,對方對我不好,就不配我愛他。 聖經如此見證: 【羅馬書 5 : 8 】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 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,神在舊約就表明這樣的愛,在何西阿書就提到,神要先知何西阿去娶淫婦為妻,為什麼這樣做?以此表明即使以色列如此敗壞,神仍然沒有忘記對她的愛,仍沒有放棄對她的愛。 【何西阿書 2 : 19 - 20 】 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,以仁義、公平、慈愛、憐憫聘你歸我;也以誠實聘你歸我,你就必認識我─耶和華。 是,神當然知道人不好,但是讓人轉回正道的方式就是讓人認識神的愛,認識神的仁義、公平、慈愛、憐憫,耶穌來到世上用祂的實際生活行動證明了這一切,來到耶穌面前求醫治的,求趕鬼的,耶穌從來沒有先問他們的背景,先審判他們有沒有資格,有的看起來有,但終究都是照著所求的給予,因為耶穌付上自己一切的代價,他為我們受鞭傷好叫我們得醫治,他為我們受刑罰好叫我們得平安,他為我們成了貧窮的,好叫我們成為富足。耶穌完全讓我們看見甚麼是愛的最高表現,犧牲的愛。 三、背起十架回應回應神的愛的方式就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耶穌,那我的十字架是什麼?
【馬太福音 16 : 24 】 是耶穌對門徒說: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 這段是在彼得勸耶穌不要為福音犧牲,而耶穌斥責說:「撒旦退我後邊去吧! 你是絆我腳的;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,只體貼人的意思。」體貼肉體就是十字架。 【馬太福音 19 : 21 】 耶穌說: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可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 體貼世上的享樂就是十字架。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保羅這樣說: 【羅馬書 12 : 1 】 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 就是把自己的生活習慣線上,以神所愛的為第一優先,這是愛的順服,愛的犧牲,在生活中付代價。如耶穌那樣願意做眾人的僕人,為門徒洗腳,為世上人供應他們的需要。 【歌羅西書 3 : 23 】 無論做什麼,都要從心裡做,像是給主做的,不是給人做的。 例:為後面一人付咖啡錢的故事。 |
作者林志仁 牧師 & 蔡鳳梅 師母 類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