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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主日信息 ↓ 以下點擊 ↓ 【馬太福音 22 : 37-40 】 一、誰是我的鄰舍:教會內一起建造與教會外給予扶持【馬太福音 22 : 39-40 】 第二個也相倣,就是說:『要愛人如己。』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 當時的律法師問耶穌:「誰是我的鄰舍?」這背後的潛台詞是:「我愛人的範圍可以畫在哪裡?誰是我可以不必去愛的人?」耶穌用「好撒馬利亞人」的故事回應。那是一個極端衝突的情境:祭司和利未人(宗教菁英)走開了,反而是被歧視的撒馬利亞人停下腳步。 見證: 《今日報》曾報導過【萬華烏托邦】的故事。 在社會最底層、被標籤為「貧窮、髒亂」的萬華街頭,有一群基督徒不只是發便當,而是走進街友的生活。許多人問:「為什麼要愛這些不事生產的人?」這就是律法師的問題,但門徒的回答是:「因為他們也是主所愛的鄰舍。」。 門徒的「愛」不是選擇題,而是是非題。愛鄰如己的重點不在於鄰舍「值不值得」,而在於我們身為門徒,有沒有看見主在他們身上的形象。 二、捨己讓愛復活:捨己才能得著這能力,器皿不空如何裝能量?才能透過耶穌給的能力去饒恕。【約翰福音 13 : 34 】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;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 【約翰一書 3 : 16 】 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;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 耶穌說這話時,門徒正為了「誰當大」爭論不休,彼得正準備三次不認祂,猶大正準備出賣祂。耶穌的「彼此相愛」是在背叛、衝突、自私的環境中發出的。愛,不僅是情感,更是意志的決定。 見證: 德雷莎修女為窮人洗澡,服務那些沒有盼望之人。 當我們談論大誡命時,最強大的見證往往不是我們「給了多少錢」,而是捨掉了多少的自己,讓基督耶穌復活的愛顯明出來。門徒的標記,是在傷口上開出愛的花朵。 三、從內聚到外展:親疏遠近從家開始,從教會出發【約翰福音 13 : 35 】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 初期教會的門徒在耶路撒冷過著凡物公用的生活,他們在殿裡擘餅,也在家裡聚會。這種「生活化」的信仰讓眾民喜愛,主也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。他們的相愛不是封閉的,是具有「感染力」的。 見證(參考今日報報導): 台灣許多教會推動的「1919 陪讀班」或「社區食堂」。例如某些偏鄉教會,牧者與會眾全家投入,照顧那些隔代教養、甚至沒有晚餐吃的孩子。鄰居看見了,不見得先讀懂聖經,但他們先看見了「門徒的行為」。 大誡命是大使命的土壤。如果鄰舍看不見我們的愛,他們就不會相信我們的道。門徒的見證,是把愛化作一碗熱湯、一聲問候。 門徒的生命是復活生命的自然流露
「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。」(約翰一書 4:19) 最後,讓我們回到約翰這位「愛之使徒」身上。他曾是暴躁的「雷子」,但因為經歷了耶穌的復活與愛,他老年的講道只有一個主題:「小子們哪,你們要彼此相愛。」 見證(參考今日報報導): 報導中有一位平凡的基督徒計程車司機,他在車上備有礦泉水、口罩,甚至在乘客失落時為他們禱告。他說:「我只是把我從主領受的愛,轉手遞給乘客而已。」這就是復活生命的自然流露。 我們不需要靠自己的力量去愛。因為主活著,祂的愛在我們裡面流動。我們只是管道,將復活的生命導向乾渴的世界。 各位弟兄姊妹,復活的主正看著我們的人際關係。祂不是問我們:『你服事了多少人?』祂是問:『你愛了那個人嗎?』大誡命不是沉重的律法,而是復活生命最美的勳章。讓我們開始去尋找那位被我們忽視的鄰舍,讓他們在我們身上看見復活的耶穌。 |
作者林志仁 牧師 & 蔡鳳梅 師母 類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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